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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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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向本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公室举报中心投诉。
    受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公室监察室
    投诉电话:0471-4824541
    传真号码:0471-461831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邮政编码:010098
    电子邮箱:nmwbmsc@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向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