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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6-02-15 浏览量:

一、主要工作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是自治区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履行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是自治区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拟订自治区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对全区外事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事务。

(三)办理各盟市、各部门和单位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四)协调自治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全区涉外礼宾礼仪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因公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区访问等有关事宜;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负责外国驻自治区领事机构的管理、联络和交涉事宜,负责办理领事认证工作。

(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缔结和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外国和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来我区采访有关事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区侨务工作;负责侨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我办下设5个所属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外办签证服务处、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外办翻译室。

三、收入预算说明

我办2015年度收入预算2252.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202.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我办2015年度支出预算2252.70万元,其中本级预算1847.70万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74.60万元,签证服务处72.40万元,对外友好交流中心155.00万元,因公电子护照制作中心64.50万元,翻译室38.50万元。

支出预算按项目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办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939.70万元,占比41.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80万元。项目支出1313.00万元,占比58.29%。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共4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30万元。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我办负责组织承办自治区对外交往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与国际友好城市等国际间交流合作,负责涉外领事保护及涉外案件处理工作。2015年,我办将筹备、组织自治区代表团访问有关国家及地区。我们将充分发挥我区毗邻俄蒙的优势,大力推进我区与俄罗斯、蒙古国的友好交往与务实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外事工作官民并举的优势,积极拓展同韩国、美国、欧盟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在“中国省与美国加州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机制下,重点推动与美国加州等地区的经贸合作。这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我办负责接待中央部门安排和我区邀请的来自治区访问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管理及承办自治区大型国际会议及外事礼宾活动;负责自治区级领导的涉外活动。2015年来自俄罗斯、蒙古、韩国、美国、法国和欧洲、拉美、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地区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港澳地区的重要代表团将访问我区。外宾接待费包括中央外事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邀请的外宾由我办负责支付的住宿费、餐费,自治区领导会见宴请外宾等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外各界人士纷纷来我区考察、访问,我办接待的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级别较高、数量增加,为完成好外事接待任务,需大量租用车辆用于外事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核算外事接待用车开支。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事业运行:反映除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1、华侨事务: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专项业务:反映外交部门在外交外事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14、出国活动:反映党政、人大、政协领导人及外交部门出国访问、出席国际会议支出。

15、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输出表.XLS 

(包括1、《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2015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5年度支出预算表(资金来源)》

      4、《2015年度支出预算表(支出项目)》

      5、《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6、《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