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立卷归档和报告制度
时间:2019-05-14 浏览量:
为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立卷归档和报告制度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为目的,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工作报告及时准确。
第二条 凡有关记录和反映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具有参考查阅价值的各种文档资料、图表资料和音像资料,均属归档立卷范围。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布置、计划措施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民主测评和工作调研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情况;
(九)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各种现场会、座谈会等会议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
(十一)其他应归档立卷资料。
第三条 各处室要及时根据归档范围,将文档资料收集齐全,按立卷归档要求整理成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写材料标题名称,进行装订。
第四条 归档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或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复写纸拟稿,用纸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对不符合要求的文档资料,及时进行纠正补充。
第五条 每年形成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文档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于每年底前装订归档完毕,并明确专人整理保管。
第六条 各处室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召开现场会、开展社会调查、专项检查情况等)要及时向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加强工作上的联系沟通。对自治区政府要求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统计报表、情况材料等,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立卷归档和报告制度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为目的,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工作报告及时准确。
第二条 凡有关记录和反映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具有参考查阅价值的各种文档资料、图表资料和音像资料,均属归档立卷范围。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布置、计划措施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民主测评和工作调研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情况;
(九)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各种现场会、座谈会等会议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
(十一)其他应归档立卷资料。
第三条 各处室要及时根据归档范围,将文档资料收集齐全,按立卷归档要求整理成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写材料标题名称,进行装订。
第四条 归档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或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复写纸拟稿,用纸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对不符合要求的文档资料,及时进行纠正补充。
第五条 每年形成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文档资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于每年底前装订归档完毕,并明确专人整理保管。
第六条 各处室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召开现场会、开展社会调查、专项检查情况等)要及时向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加强工作上的联系沟通。对自治区政府要求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统计报表、情况材料等,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