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2023-01-29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外事办)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拟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自治区党委外事办法律顾问: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在行政法理论、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熟悉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外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能最少提供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本所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且具备履行顾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履约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熟悉党委、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强处理经验,受聘担任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提供近3年参与政府及国有企业重大法律服务案例3-5件。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相关资格(自行说明)。
二、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2023年1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送至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629房间,联系人:张子昕、刘永福,电话:0471-4824701、4824636),请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党建工作情况)、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竞聘报价;
(4)担任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清单及证明等业绩类文件,以及荣誉获得情况;
(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二)评选
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自治区党委外事办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三年。
三、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