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01-17 浏览量:
为准确掌握自治区外事办固定资产现状,拟于近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此次清查范围为自治区外事办机关及所属三家事业单位在用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车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库房等。
涉及工作内容包括清查盘点约1600件固定资产,采购控制价为8万元。主要提供以下工作内容。
序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描述 |
交付资料 |
1 |
清查 准备 |
1.清查人员准备处室(单位)、人员、存放地点信息统计模板,协助我办统计处室(单位)、人员、存放地点信息,为后续盘点、核对及数据修改中所需的基础信息项奠定基础。 2.清查人员根据外事办部门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台账,对其进行初步分析,制作资产名称规范目录,确保资产盘点核对质量。 3.盘点前,由清查人员制作好盘点清册(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账面价值等)。 |
1.部门人员信息表2.资产名称规范目录 3.资产盘点清册 |
2 |
资产清查 |
1.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台账信息,对资产实物进行逐一清点并登记资产待完善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账面价值等); 2.对于未计入台账的资产进行详细信息记录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登记; 3.结合财务账簿信息,对资产台账及实物进行价值核对,此处需翻阅历年会计凭证; 4.按照所属处室登记完成后,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核对所负责资产,并签字确认; 5.对于国产化替代后待报废资产,按照自治区安可替代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的数据总量(187件)配套待报废设备清单,核对后移交处置。 6.对各类库房存货进行清点、归类整理,制作盘点表。对污损存货进行统计并详细描述。 |
资产盘点结果表(固定资产按照在用、闲置、盘亏、盘盈和待报废出具明细) |
3 |
数据完善 |
结合资产盘点情况和账务核对情况对资产卡片进行信息规范(规范资产名称、基础数据等信息)及信息完善(完善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
资产账务核对表 |
4 |
资产赋码 |
1.第三方机构自备资产条码打印设备,对照完善信息后的资产台账明细,打印二维码标签。 2.对资产实物进行逐一标签粘贴,完成资产赋码工作。 3.对各类库房存货进行赋码工作。 |
资产二维码标签及赋码 |
5 |
资产报告 |
1.清查人员根据盘点方案、盘点过程、盘点结果、后续处置流程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撰写资产盘点报告(内容包含:单位资产情况、国产化设备情况、在用资产情况、闲置资产情况、盘亏盘盈资产情况、待报废资产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处置建议); 2.对各类库房资产提出下一步处理建议。 |
资产清查报告 |
6 |
处置 |
1.协助办理外事办部门待移交、待报废的房产和车辆的移交、处置工作。 |
资产台账数据更新 |
我办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拟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聘1家机构作为此次清查盘点工作服务机构: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三)熟悉党委、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具有履行资产清查工作所必需的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和工作能力,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曾受聘承担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提供近2年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服务案例3-5件。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相关资格(自行说明)。
二、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2025年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送至自治区外事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723房间,联系人:韩钧,电话:0471-4622302、15326006274),请有意参选的第三方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1)企业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聘第三方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党建工作情况)、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竞聘报价;
(3)承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资产清查业务清单及证明等业绩类文件;
(4)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方案;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二)评选
我办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综合考察各应聘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自治区外事办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
三、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