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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7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我办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200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www.nmgfao.gov. 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外办秘书处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邮编:010098,电话:0471-4825765,电子信箱:nmgfao @ nmgfao.gov. cn)。

一、概述

2008年底以来,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我办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办重要工作日程。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办明确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办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今年2月,我办在原有基础上,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以外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秘书处,专职负责全办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我办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办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外事侨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范围、内容、工作制度、考核标准等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将具体工作分解到相关处室。

(二)认真更新、完善了《指南》和《目录》

2007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系列通知下发后,我办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机关各处室根据有关要求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参照其他省市外办的做法,我办的信息公开目录共划分六大类。第一类是职能类,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外(侨)办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外(侨)办领导简介和内蒙古自治区外(侨)办机构职责。第二类是审批类,主要是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第三类是服务类,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申请单位申请材料及工作流程、申请因公务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流程、申请及补办公务护照流程、持因公护照人员在国外申请换领因私护照工作流程、因公出国团组签证情况。第四类是信息类,主要有自治区领导外事活动图片及文字摘要,我区重要外事、侨务活动,我办机关工作重要信息及图片,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大投资建设招投标公示及结果等情况,办理出国有关收费标准,干部人事录用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依申请公开。第五类是法规类,主要有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及友协工作政策法律,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外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第六类是知识类,主要有礼宾常识、各国签证要求、出国常识、友城情况。

(三)制定工作规则,加强内部管理

我办为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工作规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的主要权限、会议管理、公文处理、督促检查、政务活动、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八个大方面做出细致规定。同时,还将历年来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汇编成《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专项制度汇编》,使机关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使机关干部职工有规可依。机关的各项工作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使外事侨务政务公开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在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努力下,结合外事侨务工作的实际,我办进一步修订有关政务公开制度,于2月份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的通知》,使全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我办依法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举报调查、立案归档、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群众评议制、救济保障等制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办领导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组织机关各处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俄自治区的有关通知要求,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我办早在2004年底就建立了门户网站内蒙古外事信息网,并定期更新网站有关对外公开内容和信息。2008年5月1日前又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在首页上设立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专门设立了因公出国(境)服务大厅,制作了因公出国(境)审批、证照颁发和申办签证工作流程大型展板,挂到办公室外的墙面;全面修订和完善了9项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放置于大厅资料架。

(二)设立政务公开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我办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我办门户网站——内蒙古外事信息网首页上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共包括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自治区外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三部分;二是信息公开指南;三是信息公开目录;四是我办行政执法依据,共有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11部法律法规;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有护照费、认证费、签证费和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五项;六十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工作人员。

(三)认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外事审批属于政府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畴。同时,外事工作开展的很多依据都是中办、国办和外交部的密级文件,不宜对外公开。但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来我办办理有关事项,我们请示了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务院侨办,并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确定了对外公开的行政审理和服务事项。

一是我办根据要求,依法对机关各项业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中办、国办和外交部等部委下发的正在执行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整理。

二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内蒙古外事信息网上公开了全办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有关责任人员。我办根据办机关及人员调整情况,对每个处室及岗位的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规定,并向办事人员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是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在网上公开了有关事项办理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及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外办是负责全区因公出国派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几年来,我们一直自觉坚持因公出国管理的社会公开度。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我区因公出国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将我办出国审批和证照管理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均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同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